三立節目『天之驕女』自律委員會110年6月11日會議記錄  

一、時間:110年6月11日(星期五) 下午三點。

二、地點:6樓大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一段159號6樓)

三、出席人員:

張若凡總監、龔翠萍製作人、吳聖文監製、林雅婷監製、吳思穎執行製作人、李佳芬助理監製

四、會議紀錄:林芳玉組長

五、討論:

(一)事件說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決字第11000291090號函稱:三立台灣台「天之驕女」節目於110年5月12日、13日播出「使用醫療器具針頭殺人不良示範」、「利用刀械殺人」、「多次播出殺人、暴力、血腥的劇碼」、「誇張換臉的劇情」等內容,經民眾反應涉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及相關規定之虞。

(二)委員意見

張若凡總監

戲劇節目播出除了提供閱聽人休閒娛樂功能之外,同時也兼具社會教化的意義,為了突顯戲劇張力及效果,有時不免需有放大或美化部份情節之設定,但確實需注意呈現方式,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內容,及出現有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之情事。

龔翠萍製作人

晚上八點為闔家觀賞的時段,內容設計應讓一般觀眾可輕易分辦戲劇與真實生活間之差異,利用對照之手法表現善惡之別。參考現今日韓歐美等相關影片影集,各種型態的戲劇節目呈現手法更是多元,變臉、穿越時空、靈魂出竅、殭屍病毒等已經是傳統橋段,至於善惡之爭的衝突,在橋段設計上,請編劇在劇本創作上,避免出現觀眾會感到不適的內容與手法(如針頭注射毒物致人傷亡),撰寫更合理的劇情,以免產生爭議。

吳聖文監製

在畫面的拍攝與呈現方式,將與導演溝通在鏡頭的拍攝呈現方式,請導演能充分認知劇本含意,嚴謹設計鏡頭語言與場面調度,在戲劇張力極具衝突的場次裡面,避免放大暴力鏡頭(例如槍砲火拼、刀砍血噴等),適時修飾並謹慎的掌控畫面,也適宜地調整演員的表現方式,避免太過誇張與偏激的暴力效果。

林雅婷監製

在節目播出之前,後製剪輯端必須更加嚴謹,在剪輯作業上,要求剪接師必須先過濾不當畫面的修剪,例如槍械砲彈等違禁品、刀械針頭等危險物品,各種太過暴力偏激、火拼血噴、以及羶色腥等不宜鏡頭,避免觀眾看到不宜的暴力血腥畫面。

張若凡總監

若是合理的劇情內容,即使畫面還沒有達到太過暴力血腥,也必須在畫面上加註警語,適時提醒兒少觀眾避免誤解或模仿。

李佳芬助理監製

在節目每集的製播剪輯作業上,必須嚴謹完成播出前最後的審查,在劇情合理的基礎上,謹慎監看每一場的畫面,若有漏網的暴力不宜鏡頭或內容,應逕行再做修改刪減,注意是否加註警語,甚至協同法務一同觀看相關場次,嚴格過濾任何不宜播出的危險鏡頭。

張若凡總監

每集播出時相關有問題的場次與畫面,後製同仁除了嚴格過濾刪減外,也必須記錄下來,每週五歸納總結做成報告,在內部自律會議時提出討論,再告知編劇、導演與相關人員,即時修正改進。

 

六、結論:

(一)戲劇節目呈現上應以一般觀眾均可以輕易辦別其真實性的方式來製作,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內容,及出現有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之情事。若有違背公序良俗之虞時,皆應進行畫面修改,並加註警示標語,避免讓觀眾反感及誤解。

(二)導演應嚴謹設計鏡頭語言與場面調度,避免放大暴力鏡頭,適時修飾並謹慎的掌控畫面,也應適宜地調整演員的表現方式,避免太過誇張與偏激。

(三)後製剪輯必須過濾不當畫面,並注意是否加註警語,甚至協同法務一同觀看相關場次,嚴格過濾任何不宜播出的危險鏡頭。

(四)定期內部自律會議,將需要改進的內容告知相關人員改善修正。

 

七、臨時動議: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