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111年度第五次會議

會議名稱:111年度第五次會議

會議時間:111年07月21日(星期四) 17:0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8樓會議室

臺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

會議議程: 壹、介紹新任外部委員

貳、 觀眾意見反映

參、討論議題

一、為民眾反映新聞台於111年01月10日播出「新台灣加油」,關於台中捷運變更地點等內容之查證與來賓言論等議題,是否涉及未做事實查證等節目意見。

二、南投槍擊案自律標準討論

有關南投四死槍擊案畫面把關及用詞尺度各家把關標準。

肆、臨時動議

會議主席:銘傳大學廣電系教授  杜聖聰 (代理)

出席委員:政治大學傳學院教授  鄭自隆 (請假)

文化大學資傳系教授       柯舜智

婦女權益性平律師         楊芳婉

臺灣兒少權益暨

身心健康促進協會秘書長   李姿佳

三立電視新聞部副總       白舒樺

三立電視新聞部副總監     王若庭

列席人員:      新聞部總編審             田炎欣

新聞部編審               石文炳

新聞部編審               黃美茜

新聞部副總監             呂佳頴

新聞部副理               陳其銳

新台灣加油節目製作人     陳鈺雯

紀    錄:張曉韻

壹、 介紹新任外部委員

聘請文化大學資訊傳播系柯舜智教授任三立新聞自律外部委員一職。

貳、 報告事項

觀眾意見反映

此次觀眾意見反映除了詢問美食之店家資料之外,新聞意見僅反應可多報導民生用電相關之新聞,這部份我們有製作過相關報導,另也有製作高溫系列專題。

參、討論議題

議題一

一、 事件說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決字第11148019790號函稱:民眾反映新聞台於111年01月10日播出「新台灣加油」,關於台中捷運變更地點等內容之查證與來賓言論等議題,是否涉及未做事實查證等節目意見,提交新聞自律委員會討論,限期回覆並於官網公布會議紀錄。

二、 新聞部說明:

(一)關於觀眾反映來賓易錦隆之評論分為幾個重點回覆

1、僅具示警作用,並未製造對立

2、議員貪污案,國民黨是民進黨的兩倍

3、檢視近幾年的國民黨議員涉貪案件,不計其數

4、綜上所述,來賓之言論並無刻意指涉任何黨籍之議員,更無製造社會對立,破壞社會詳和之意圖

(二) 關於觀眾反映來賓王義川之評論

1、來賓係前市府交通局長,具有可信度

2、三井OUTLET 每年人潮流量達800萬人次

3、B1附近為已廢除之學校預訂定,設站引質疑

4、中市民代亦以三井OUTLET為由爭取捷運延伸設站

5、台中市政府就藍線路線變更案召開公聽會

6、中市府否認圖利, 證實有顏家土地之事實

7、正英站周邊有多筆顏家土地,來賓喻利潤龐大

(三) 關於觀眾反映來賓陳世凱之評論,其評論之依據包括:

1、依據「110年台中市政府捷運藍線可行性評估專案報告」提出評論

2、依臺中市議會第 3 屆第 5 次定期會之報告,證實與現況沙鹿火車站距離450公尺,確有不便之處

3、參照各媒體報導,取消雙鐵共構,新增B5站,讓顏寬恒的「鹿澤禮寓」更好賣

(四) 關於觀眾反映節目主持人之立場,說明如下:

1、主持人再現來賓言論,是為完整論述議題的脈絡,為電視新聞作業的標準SOP 。

2、主持人的話語有其前後的脈絡,並非個人的評論,可能因為單純截取片斷文字所造成的誤會。不過,主持人未來在主持的語氣上可以採取更清楚而平和的表達,以免產生外界的誤解或疑慮。

(五) 關於觀眾反映來賓王瑞德之評論,說明如下:

1、中捷路線變更,經費增加300億,符合事實
2、捷運出現高架,路線變短亦是事實

3、中捷路線變更出現爭議

(六) 揭諸上開說明,系爭評論節目所表達者乃有關公共利益且可受公評之事,而對公眾人物所為有關公共事務之批評,其目的在善盡媒體社會公器之責任,且所評論之事,亦善盡事實查證,來賓之評論亦屬善意,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之目的,內容陳述上並無實質惡意,且善盡平衡呈現,更無陳情人所指之企圖以不實言論影響民眾、製造社會對立、妨害社會安寧、致損害公眾利益之情形,要無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之規定。

三、 委員意見

楊委員:台中捷運站設點因前後任市長變更而有所異動皆有記錄是事實也有依據,另設點的部份牽涉顏家土地有相近性的部份也是有相關證實,並沒有違反所謂的事實查證。

涉及公共建設確實媒體可擔任公共評論者,而針對來賓發言的部份,王義川及陳世凱為過去的工作經驗必然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而主持人要以質疑方式探討議題其公正性也較為中立一點,可把重點講出來。

李委員:整體的報告還蠻清楚的,只是來賓消息來源部份,可能民眾只單看某一片段的節目而不清楚來龍去脈,這部份建議主持人在轉場時可另外說明詳細的根據及證明在那些集數裡已有查證及討論過。

王委員:針對捷運的議題、市府的發言及相關單位的回應等,接連著幾天的節目中其實都有陸續探討,且這期間每日也都有國民黨的來賓做回應及澄清。

柯委員:新台灣加油是我平時會觀看的節目,所以很清楚是一個連貫性的主題,而1月10 日為選舉前夕,所以沒有像之前舉證那麼詳細,今年是選舉年所以類似的問題會不斷的出現,現在很多檢舉者其實就是檢舉達人為針對性的投訴,從檢舉文字當中也看出是非常瞭解這公共議題的討論將會有相關法規或是妨礙公序良俗。

新聞政論節目在NCC的法規認定當中跟新聞節目的看法是相同的,一定要經過事實查證,在行政程序上做了那些查證,要很清楚消息的來源,而這集內容,單看一集脈絡不是那麼清楚,但其實是已經經過幾天有連續性的討論,所以在此集沒有特別強調查證及消息來源,但這不代表沒有經過查證以及消息來源,只是主持人應提醒或是螢幕字幕上可跑馬相關來源可依循參考那些集數或是那些媒體已經有揭露,來證實來賓的發言及節目當中呈現的內容。

主持人應適時的提醒來賓所發言的內容依據,這是節目應盡到的責任。

主 席:上述的論點是值得被公評的事情,只是如果不是忠實觀眾單看一集,其脈絡可能無法延續,所以必需提醒主持人除了串場再現之外也要補充,反覆的提出質疑不是只有單一有關顏家的言論,表達也是有邀約顏家的相關人員但不願意出席,如果有當然也是會保留一定的時間給予陳述。

回覆陳述報告時可補充相關議題為節目一系列報導跟事前做了那些查證過程,加上三位委員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可在每個廣告後說明一下脈絡化的部份,尤其是全國關心的重要議題,還是要謹慎一點。

總編審:基本上在節目一開始,節目標題上都有標示出有邀約顏家人上節目但都被拒絕,而顏家有回應的部份也都如實呈現。

查證的過程及來源在陳述報告中也都有陳列出來,而往後改變一下,相關議題在那集出現過要交代一下,讓觀眾們理解,讓整個系列可以很清楚的呈現。

結 論:

一、 討論的議題均具有公共利益性,可受公評,且均有經過事實查證的製播原則。

二、 選舉相關的議題評論,經常是連續性,但是,如果不是忠實觀眾而只是單看這一集節目,其對查證的脈絡可能無法延續,但這並不代表評論的內容沒有經過事實查證,建議主持人應提醒觀眾,或是利用跑馬方式告知相關來源依據,或者提醒觀眾可依循參考那些集數內容,來證實來賓的發言及節目當中呈現的內容。

三、 提醒主持人,在串場再現來賓的評論意見時,要適時提出對正反兩造意見的質疑,並盡量給予正反意見的雙方有完整的陳述。

議題二

一、事件說明

南投槍擊案自律標準討論-「行刑式槍決」用字及嫌犯是否需要「馬賽克」

二、委員意見

楊委員:這新聞的處理沒有什麼不妥,一開始騎摩托車跑走的影像其實認識的人都已知道了,嫌犯自己有陳述他是要報仇,因此這起事件確實是跟他有關的,但謹慎一點還是要馬賽克,表面上所呈現的或許是有什麼內情,案情還沒有明朗化且尚有疑點,所以打馬賽克會安全一點。

李委員:基本上馬賽克就是一種保護的方式,這部份跟楊委員的看法接近,可能確實有隱情,所以保守一點還是建議要打馬賽克。

柯委員:三立自律的部份處理的很好,衛星公會有針對這個案件發表了各家的執行自律公約,我的第一個反應是可以不用馬賽克,針對一個對成年人的使用,嫌疑犯、涉嫌我們並沒有指證,且確實被警方羈押,但三立有馬了也沒有不好,是自發自律的一部份。

主 席:有馬賽克很好,但如果在作業時間的這種程序當中沒有馬賽克,也是可以被理解的,新聞作業程序上有他的困難在。另在不知道案發當時確實是什麼樣的狀況下建議不要用行刑式的字眼。

論:

一、 三立新聞在對犯罪嫌疑人馬賽克的自律部分,做得很好。

二、 在未確定新聞事件的案情前, 建議避免使用行刑式的字眼。

肆、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