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110年度第八次會議

會議名稱:110年度第八次會議

會議時間:110年12月08日(星期三) 16:30

會議地點: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部8樓會議室

臺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59號8樓

會議議程:壹、頒發新任外部自律委員聘書

貳、選舉新任三立自律委員會主委

參、本次自律委員會討論議題:

一、  110年5月21日1700新聞萬華婦人路倒一案回函討論

二、  110年5月26日新台灣加油播出來賓張宇韶發言回函討論

肆、本季觀眾意見回覆處理報告

伍、臨時動議

會議主席:胡元輝(經委員推選)

出席委員:政治大學傳學院教授       鄭自隆(視訊參與推選主席)

銘傳大學廣電系教授      杜聖聰

婦女權益性平律師         楊芳婉

臺灣兒少權益暨

身心健康促進協會秘書長   李姿佳

三立電視新聞部總監       朱緻恩

三立電視新聞部總監      蔡莞瑩

列席人員:   新聞部總編審             田炎欣

新聞部編審               石文炳

新聞部政論編審           王若庭

新聞部副理               范文欽

新聞部副理               陳其銳

新聞部副主任             洪睿妤

紀    錄:張曉韻

壹、 頒發新任外部自律委員聘書

此次會議為重新改組後第一次會議,聘任幾位老師擔任新委員,由新聞部總監代表總經理頒發聘書,未來請委員們多多指教。

貳、 選舉新任三立自律委員會主委

由全體出席委員通過,推選新任主委由胡元輝教授擔任。

參、本次自律委員會討論議題

議題一

一、事件說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決字第11048023260號函稱:三立新聞台「三立新聞網」節目於110年5月21日播出「臺北市萬華茶室確診卡拉OK店老闆娘違規外出、路倒抽搐吐血等情節」新聞一事,涉違反新聞事實查證原則,針對此案再次討論。

二、 委員意見

杜委員:首播時間為1700新聞,後續為預錄節目播出,新聞工作常規來看此區間查證人員為夜班記者,而在人力有限的狀況下,致其中的時間差,可於得知消息後用快訊的方式補強,或傳達與三立新聞電子報先出澄清新聞,以上都符合新聞電視台作業的倫理常規,往後遇到相同狀況時可再注意。

楊委員:整體新聞報導有查證有澄清及還原事實真相,且當天發現後就自主澄清報導,所以有無即時更正會是一個重點,同杜委員的建議,這部份可以用插播或是下方跑馬燈的方式做澄清。而有關NCC對於三立新聞台報導有違反廣電法條文之餘要更加的謹慎積極的處理。

李委員:會被投訴的原因以民眾的角度來看,就當時的疫情較為敏感一點,例如萬華工作,在第二次回函中提到確實有查證的過程,但在查證時間緊湊的狀況下,在資訊尚未明確時用保守一點的說法或許比較不會有問題。未來可以思考更多面以降低民眾的誤解,減少這樣的狀況再發生。

主  席:

(一) 經過以上的討論及瞭解,記者在首次報導新聞前確實已向消防局及警方查證。

(二) 查證過程雖過於匆促並有疏忽,致未能將實際的狀況如時的加以報導,而出現與事實之間的差距,此部份未來仍應要求記者必須嚴謹而周密。

(三) 有鑑於事件的新聞性及重要性於晚間新聞中以頭條方式做了完整的處理,使得事實得以釐清具有澄清的效果,不過就當事人的權益,或者社會大眾知的權益角度來看可以更即時更快速,雖中間為政論節目仍鑑請三立電視考慮往後類似情況可以用跑馬燈或側標方式來即時加以更正,讓觀眾得到更正確的訊息。

三、結  論

認同委員的建議,三立新聞對疫情期間的訊息也非常重視,因此才會由兩組記者同時查證,並如實播出,未被網路第一時間訊息誤導,善盡查證之責,然因119救護訊息第一時間未盡完備,因此乃在夜間2400新聞時段頭條更正報導,而晚間8點到12點由於皆屬預錄性質的政論節目,跑馬燈也都是節目內容,無法插播即時新聞訊息,因此在政論之後第一個新聞時段立刻更正!

議題二

一、 事件說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決字第11000384600號函稱:三立新聞台「新台灣加油」於110年5月26日播出之節目,有關民眾反應來賓張宇韶指大安區萬利市場有里長於防疫三級警戒時期,兜售旅行團套裝行程與事實不符,涉違反新聞事實查證原則,此案NCC於100年11月26日來函要求確實改進,且須提出書面具體改善計畫。

二、 委員意見

李委員:今天二則提案跟地點都有些關係,可能是剛好跟疫情相關而較為敏感,所以都必須再三確認,整理的內控機制流程非常清楚,不管是前製或之後,在這嚴謹的審核過程且確實執行應該就不太會有問題。

杜委員:電視節目的運作主要是意見的表達,在處理這部份以自律或是他律的方式處理,上次會議也有討論過這明顯是個口誤不是造謠,來賓也是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表達自己的立場,應以自律的方式處理而不是他律,此次有補強節目自律部份有編審審核機制,經過檢視後較不會有問題。

主  席:行政法院還是認定政論節目裡面如有涉及到事實的部份仍然要做事實查核,但這個事件應該為當事人的口誤,而節目錄影完後其中談論到的重要事實,編審或編輯必須予以確認。

楊委員:口誤的本身還有一個問題,雖講究言論自由,但對於言論內容,其發言者還是要負責,如果講錯了,第一個自己也須承擔後果。

主 席:節目落實查證作法,如同會議所討論的結果,也經各委員同意,往後就朝這方向來強化編審內控機制。

三、結 論

附上三立新聞「新台灣加油」節目具體改善計畫。(附件一)

肆、 本季觀眾意見回覆處理報告

每一季自律委員會,都會整理一份觀眾申訴內容(如附件二),這一季沒有太多的爭議事件,到目前為止有一些針對政論節目的內容,多是給予鼓勵或者是建議請什麼樣的來賓,也都有轉呈給相關單位。

伍、 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