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收押關鍵 匯款單、車牌 洩行蹤」報導 澄清啟示

澄清啟示

本公司104 年2 月10日晚間之新聞主播周俐萱,於當日20時21分許,在銀幕下冠以「李全教收押關鍵匯款單、車牌 洩行蹤」字句,播出先前錄製由其手持麥克風在台南市議會 地下停車場,拍攝車牌號碼C9-5989 、白色TOYOTA廠牌、LEXUSL型自用車,並照出該車牌前面C9-5數字,且指著該車說:「這次檢調這麼快收網就是有證人提供蔡啟新車牌作為證據。有人看見蔡啟新與林聰彬見面,證人甚至提供蔡啟新與林聰彬見面所開之車的車牌,經檢察官查證確實登記在蔡啟新名下」、「第一次臨時會後被收押的蔡啟新、楊明達、林聰彬疑似為了追討後謝,彼此與李全教電話密切聯絡 ……」(下稱系爭評論)云云。上開關於蔡啟新違反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 年4 月22日以104 年度矚重訴字第1 號判決無罪,並經臺灣高等法 院臺南分院106 年2 月17日以105 年度矚上重訴字第455 號 維持無罪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復未上訴而 無罪確定在案,系爭評論關於蔡啟新涉及李全教賄選案之報導,經本公司就上開司法判決查閱後,特就上開報導內容予以澄清,以示蔡啟新先生之清白。